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商航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邮轮大道5号太子湾海纳仓(招商积余大厦)1302)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 |
成立日期 | 2016-05-26 | 注册资本 | 49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5DDAP051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43 | 0.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044.90 | 19043.62 | 3001.28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1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043.91 | 19042.61 | 3001.30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由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9042.604307万元债权组成,转让底价为151438.994307万元人民币。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132396.39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9042.604307 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19042.604307万元人民币。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企业100%股权的溢价。2.转让方认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9000万元人民币,尚有46000万元人民币未缴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继受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3.标的企业持有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港湾大道太子湾片区内的DY03-03号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所在土地宗地编号为K203-0037。下述事项提醒各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1)根据太子湾片区整体规划与设计以及该地块本身规划与设计的相关要求,同时考虑与周边项目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等因素,该地块只能设计、建设1栋塔楼,且须在该地块内预留与东侧、南侧的地上连廊与地下通道的条件,并须配合转让方及其关联方进行地上连廊与地下通道的建设工作;(2)深圳市地铁2号线地下穿过该地块的北侧,该地块所在项目(下称本项目)裙房及塔楼的建筑设计需协调地铁边缘控制线退线。该地块内设计、施工需要标的企业征询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并需要标的企业按照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报审;(3)该地块南侧为望海路(规划中),望海路的下穿隧道边线紧邻该地块南侧红线,项目地下室需考虑退线。此外,望海路下穿隧道工程将开工建设,但施工时间暂不明确,对该地块的建设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4)该地块东侧的太子湾大道,预计在2023年开始施工(具体施工时间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准);(5)该地块周边道路现状标高比规划标高低约2-3m,其中港湾大道、商海路未来将进行施工(施工时间暂不明确)且施工后路面将抬高,受让方需考虑周边道路施工及路面抬高前后对本项目的不利影响;(6)根据该地块管线物探成果,现场部分管线位于该地块红线内,现场开工前需进行迁改避免影响该地块施工,迁改方案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7)该地块其他设计条件均应以太子湾详细蓝图规划约定及太子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经理13922838665)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及开展尽职调查。5.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许永军 | 成立日期 | 1992-02-19 | |
注册资本 | 773909.818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100011460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220B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10-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2022第35次)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商航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9042.604307万元债权 |
转让底价 | 151,438.99430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4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且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45431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 40 %(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本方同意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港湾大道太子湾片区内的DY03-03号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只能设计、建设1栋塔楼,且须在该地块内预留与东侧、南侧的地上连廊与地下通道的条件,并须配合转让方及其关联方进行地上连廊与地下通道的建设工作。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受让方及其子企业与关联单位均不得继续使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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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43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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